索引号 | 736958131/2018-14353 | ||
组配分类 | 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象山县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和半年度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8〕136号),现就我县组织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和评价管理办法》条件要求,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集聚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均可申请备案,包括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工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等。
二、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双创基地自愿申请,输入网址http://lcjd.87188718.com/进入“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并按要求在线填写、上传相关表格。
完成网上注册后,符合条件的双创基地向县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根据要求,申报宁波市双创基地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表、备案报告(附件1);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创业辅导师资质证明材料;
(六)入驻服务机构名单及签订服务协议复印件;
(七)获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对备案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等相关纸质材料。
县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小微企业园上报市经信委。
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等纸质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随电子版报送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张宇、宋浩羽,联系电话:65713650。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和半年度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