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完善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象山县爵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位于宁波市象山县东面,爵溪村黄狗头门东北海边。本工程新建一条排海管道,起点为爵溪污水处理厂现状尾水排海口(爵溪街道瀛洲路东侧石城山码头附近,地理坐标:29° 29' 48.78" N,121° 57' 21.57" E),终点为乔木湾岛与大平港岛间的水道深槽区(地理坐标: 29° 30' 25.50" N,121° 58' 17.84" E),管道全长1.95km,管径DN800,处理规模5.0万m3/d。本工程总投资为4893.25万元。施工期为9个月。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象山爵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爵溪街道石城路1号
联系人:胡庆楚 联系电话:0574-6560768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联大厦2幢1204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1-87939866
电子信箱:kefu@siohz.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编制报告→报告送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批复。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
(2)对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3)环境风险评价,提出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使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5)为未来周边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使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区域社会经济之间形成协调发展的关系。
(6)根据工程设计和环境现状,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了解本项目建设位置及工程内容;(2)对目前本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满意程度;(3)目前本地区主要环境问题;(4)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5)拟建工程对区域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否有利;(6)工程建设可能会产生的环境问题,最关注或最担心的是哪些;(7)项目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危害程度;(8)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填写意见征询表向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反映。
八、其他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象山爵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