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建筑空调节能工作的通知》(甬节能办(2018)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公共建筑空调节能工作。
附件: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建筑空调节能工作的通知》
象山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